在《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(2018)》中的新材料产业。
1、属于新材料产业范围内的企业;
2、注册地在粤港澳大湾区(广州、深圳、佛山、珠海、东莞、中山、肇庆、惠州、江门、香港和澳门),以及有意向来粤港澳大湾区(9+2市)发展的企业;
3、参评企业的经营规模、技术与模式创新、资源整合能力等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,符合新材料领域的发展方向和转型升级需要,创新性强,经济效益好;
4、独立法人,经营模式科学合理,发展目标清晰;
5、科技型企业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。